光、建築與公共藝術

林大為(建築燈光設計師)


當我們站在羅馬萬神殿內觀賞的移動的日光;及James Turrell的作品時,不禁自問:光與建築的結合早在數千年前,只是當時是為了宗教信仰,現在則是為了大眾視覺服務的公共藝術。而人類對光的掌控,只是從自然光、火,增加了電力光(electrical light)罷了!

什麼是光新的嘗試?

多許人認為是投影(mapping)、資訊立面(media façade) 或是互動…種種新科技器材的運用。但仔細的檢視後,應該是對光的詮釋的方式改變了. 正如James Turrell、James Carpenter、Olafur Eliasson …[1]及許多光的創作者,都是在探索光與使用者的行為及心理、視覺反應,而不是單純的視覺刺激與美感。他們不約而同的用空間、材料、顏色與光影,引發人們重新檢視週遭的環境及空間尺度。 光不再是服務宗教,而是人人都可以參與的!

『如果沒有了詮譯,光的裝置只是會發亮的物品,而不是光的藝術。』

『光』運用於公共藝術已經是個常見的手法。近年來台灣的公共藝術形式逐漸廣寬與自由,然而以光為主題,並與建築環境結合的案例的作品卻不多見。 正如陰影與光明,兩者之間的互動,並非完全清楚與果斷;『光之公共藝術』的定義也有些曖昧的趣味。在程序上,沒有經過審查通過的環境燈光案子,少了『公共藝術設置條例』解說,便不是一般印象中的『公共藝術』。在表面上,許多掛著『燈光藝術』名號的活動或是作品,往往是為了服務商業、促銷等目的。

反觀,許多國外商業團體卻積極邀請建築師、視覺藝術家創作,例如東京香奈兒銀座的建築LED立面和路易斯威登的櫥窗。這些案例提醒了: 藝術的發生,應該取決於其內容,而不是它的設備器材、地點或是提供單位。

官方的『公共藝術設置法』只是其中的一個流程,而不是唯一的手段。

『公共藝術』的範疇之內。其要件必須是原創性,場域特定性(site specific )及具有宣言(statement)等條件。或許在國外許多光與建築、環境的案例,不論達到上述的要求,在預算政策規模、科技整合等各方面,都讓我們讚嘆。但並不意味少了這些高科技、高預算、高製作,就沒辦法創作。

筆者從事建築燈光多年,曾和藝術家、建築師合作以『光』來詮譯他們的作品,雖然沒有被列為『公共藝術』,卻實際地以『廣義的公共藝術』發想,讓『光』這個元素,在以下幾個與環境、建築相關的案例,激發出許多可能性。

建築與光

捷安特台中總部大樓
建築師:黃明威建築師事務所 StudioBase Architects
攝影師: 阮偉明 Wei-Ming Yuan
光的專業或是藝術家,愈早參與環境設計,才能和建築師即早磨合,並共同激發出創意。其結果未必是單純的光影效果,更從光的角度來豐富環境的色彩、質感。

捷安特台中總部大樓的光,是藏在陽台內縮的天花板內。最上一層的白色天花上,隨機貼著大小不一的黑色圓點;底層則是封上,有著漸層大小圓形沖孔的金屬板。藍色LED線形光,夾在中間向上照,反射而下。當自行車愛好者騎車至二樓時,黑色點與沖孔板之間的錯層視覺效果,在沒有特殊的電子控制系統,卻有種視覺移動的趣味。光與建築的互動,塑造了和白天完全不同的『動漫』-動態與漫遊 的企業形象。

位於台中大坑山上,白色簡單的心之芳庭許諾禮堂,則利用室內的白色間接燈光,搭配兩層不同透光率的窗簾,組合出不同的『心之燈籠』。讓參加婚宴的新人及訪客,在不同時刻有感受到,不一樣亮度的白色視覺饗宴,不僅讓這個小禮堂成為山中的視覺焦點,也傳達婚姻只需以單純、潔白的態度相互扶持,才能偕老。

心之芳庭許諾禮堂
建築師: 黃文杰建築師事務所 Huang Wen Chieh Architect & Associates
攝影師: 王錫山 Si-Seng Wang

這兩件結合光影和建築的作品,皆以低科技傳達了不可複製的生活態度與訊息。目前台灣公共藝術的甄選,通常是在公共建築完成設計,甚至在工程完成發包之後。如此程序,難以產生空間與光整合的作品,也造成藝術家的限制和建築資源的重複浪費。這個環節,必須靠相關單位的努力。

光與文化

光不僅是一種科學技術,更是表現文化的最重要的工具之一。『文化』不單純限制於地域性或是國藉的認知,更可以擴展至企業、團體、宗廟、社區、學校、家族…,每一個團體都有文化特質。前面所提到的『捷安特總部』便是以光表現企業文化的作法,『文化』的範圍是寬廣及活潑的。

北港橋就是以北港媽袓出巡祈褔的概念,在行人通行的橋面以反射光,表現宛如紅色燈籠照亮的整體氛圍。再由四個投射燈投影的竹子、水、風、龍、鳳等影像傳達四字吉祥句『龍鳳吉祥,風調雨順』,讓人們走入光影之中,也受到祈褔。

鳳儀書院是個古蹟修復的例子。原先修復單位已經有了燈光配置,卻只是照亮而已。因此,高雄市文化局重新編列預算,委託專業燈光設計師以光再造古蹟。 由於書院的功能不復存在,便從”精品古蹟” 的概念出發,以減光的態度整合書院內、以及周邊路燈。再把傳統燈籠、符合書院文化的智慧燈和建築細節照明,做了一次層次分明的夜間視覺組合。

古蹟的光環境再造,以是『公共藝術』的範疇之一。但絕對不只是燈光改造,更是積極地,以創意及光的觀點將歷史空間再利用。

北港橋
建築師: 文彬建築師事務所
攝影師: 王錫山 Si-Seng Wang
鳳儀書院
攝影師: 王錫山 Si-Seng Wang

光與鄉鎮

筆者和宜蘭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用10年的時間,以『光之細語』的概念,在事務所負責的建築景觀、新建或整修的空間中,以持續性、在地性的理念進行的光的計劃。在沒有任何政府補助、宣傳的狀況下,默默的進行了包括『回家路上』、『光之細語』、『津梅步道』、等。這個結合的光、兒時回憶與建築的-“安靜的光之計畫(Silent Master Plan),常和其他國際光之都市相比,作為反思,內省的代表作品。

都市的光,不論如何操作與執行,終究還是要回到原創性,場域特定性及具有宣言的特質,才有意義。

宜蘭
建築師: 田中央聯合建築師事務所Fieldoffice Architects
攝影師: 王錫山 Si-Seng Wang

光與觀察

除了美化空間、啓發性的功能外,『公共藝術』還擔任了『教育』的目的。因此除了實際的藝術品外,創作過程的民眾參與和互動性的教育,也很重要。和一般照明設計的課程,強調技術及設計流程不同的是,『夜間觀察』是可以邀請一般民眾參與。在一個特定的開放空間,以引導的方式讓民眾體會週遭的光環境,藉著觀察光的舒適與否;美感表現及其文化、社會的相關議題。這是『光環境改善』的第一步,且具啟發性質的活動。

尤其在地狹人稠的台灣,許多的空間是要先減光:整合混亂且刺眼的光之後,才能進行光的創作。是減法重於加法的環境教育。因此,帶領民眾的指導老師,必須是建築燈光設計師、光的藝術創作者的組合團隊,才可以針對視覺環境的美感、安全等問題深入淺出的引導參與民眾。

筆者曾在『花蓮文創園區』、『台北民生社區』、『寶藏巖』等空間先後帶領過學生、民眾參與觀察,進而以特定空間進行,以光改善或強化區域性的夜間特色為目標,而發展出的一系列的民眾參與的『光的觀察』和實際操作,讓人們更加清楚光在環境內扮演的角色,以如何將觀察的結果,落實在環境的改善工作。藉這樣的互動,燈光設計師及創作者更有機會以一般民眾的觀點來審視我們的夜間環境。[2](Pic7~8 )

結論

一般對”光的藝術”總是充滿浪漫的幻想,期待以光來美容我們的環境、改造城市形象的目的可能沒錯。但認為光可以把不佳的環境,點裝得富麗堂皇,而忽略了應有的配套措施、安全、維修與文化時,則是捨本逐末。尤其,在能源短缺的將來,自然光的運用及創作方向,不只是在公共藝術,還是在公共議題,勢必越來越重要。

[1] James Turrell(美國,1943~) 著名的有作品: 日本直島地中美術館的三件永久裝置。
James Carpenter(美國,1948~) 最近完成作品: 紐約Fulton Street 地鐵轉運站
Olafur Eliasson (冰島/丹麥1967~) 最近完成作品: 巴黎路易威登基金會,特展” Contact”
[2] “感光偵探(Light Scout) 2014台北,2015寶藏巖”由中強光電文化藝術基金會所舉辦,邀請建築燈光設計師,帶領民眾在台灣各地觀察夜景,並提出改善建言的活動www.coretronicart.org.tw
“花蓮光影工作營 2012” 由實踐大學建築系主辦,由建築燈光設計師及藝術家,帶領學生,以光探索光,身體與環境”